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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储蓄存款提供对账单(建议)
发布时间:2018-05-15 14:20:00       

  目前没有要求商业银行定期向储户寄送储蓄存款对账单的规定,这对储户了解自己的存款状况,保护合法财产,带来诸多不便之处:

  一是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同一区域可供居民选择的商业银行数量不断增加,对于那些不固定业务经办银行的储户来说,如果较长时间未办理业务的话,很可能会出现忘记存款开户行的情况,如果储户丢失存款凭证,也就无法办理挂失手续,支取自己的存款。即便是在偶然间找到存款凭证,也可能是多年以后,存款的实际价值会大大降低。

  二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数人没有提前订立遗嘱的习惯。存款人一旦因意外突然去世或丧失意识,尚未来得及向亲属讲明自己有银行存款,其家人可能不会知道这些存款究竟都存在哪些银行,也就不能继承并支取这些存款。

  为了保护存款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监管机构出台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储蓄存款对账单制度。对在商业银行存款余额达到一定金额的存款人,由其开户行定期寄送存款对账单。比如活期存款每年寄送一次;定期存款尚未到期的不予寄送,到期后客户仍未支取的,每年寄送一次。为了节约成本,可不提供纸质对账单,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考虑到存款人意外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可能,还可要求商业银行在征得存款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每次向存款人寄送对账单时,同时向其指定的其他联系人寄送。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财产纠纷,存款人在指定联系人时,应同时声明指定联系人仅用于接收存款人的存款对账单,与存款的继承权归属无关。

  河南许昌市 任 磊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15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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