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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9-01-03 11:20:00
来源: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pdf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平台简介 >
本项目以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应用,按照供应链和产业链双协同的产业升级路径,引导批发市场从渠道为核心价值转向以产品提质为核心价值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方向,主要的体现是:以大数据为根基,以服务为本源,以平台为窗口,打造促进产业升级的O2O平台,从而协助政府强化产业引导,优化产业生态,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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