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产业政策 -> 财税政策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4 11:20:00    来源:中国财税网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便利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帮助纳税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主要调整   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现有规定基础上,主要做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受理开具机关。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征管的职责,故将《税收居民证明》的受理、开具机关调整为新的县税务机关名称,但受理、申请开具的办理流程保持不变。   二是调整部分开具事项。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由一年调整成183天,故对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整和明确。   三是精简部分涉税资料。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精简涉税资料的要求,我们对要求提交的涉税资料进行精简,使涉税资料更加清晰明确。   四是修订调整表单样式。根据《公告》的相关调整和机构改革调整情况,结合国际惯例,对申请表和《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同步进行调整。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平台简介 >
本项目以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应用,按照供应链和产业链双协同的产业升级路径,引导批发市场从渠道为核心价值转向以产品提质为核心价值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方向,主要的体现是:以大数据为根基,以服务为本源,以平台为窗口,打造促进产业升级的O2O平台,从而协助政府强化产业引导,优化产业生态,提高服务效能。
联系我们 >
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行业资讯
电话:(8620)83339962 83338102
邮箱:gzpf668@163.com
传真:(8620)8333817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5楼
Copyright@2016,guangzhou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专业市场公共信息平台 粤ICP备1400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