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为做好我市外商投资审批改备案的过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9月28日至30日,我市暂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事项申报。
二、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事项,9月30日前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作退件处理。请此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三、自10月1日起,属于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在线申报备案,申报网址待商务部正式公布,我委网站将公布网站链接。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