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 县级市外经贸局,各纺织品出口企业: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和〈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7月20日我输欧10类纺织品正式实施出口临时管理措施。为了解输欧10类纺织品及美国对我7类纺织品重新设限和实行特保限制措施后,对我市出口企业的影响,我局定于现在起至九月十日,对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模查,请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和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认真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 县级市外经贸局协助将问卷转发至区辖内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含贸易和生产企业)。
二、纺织品出口企业要按问卷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三、问卷反馈的情况及数据,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和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问卷中有的款项可用打勾形式回答,并可多项选择。
五、请务必于2005年9月8日前将调查问卷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贸管处。
六、联系人及电话:闭施娜 88902766 苑 兵 88902255
传真:81097202或yuanbing@gzboftec.gov.cn
附:广州市属纺织品出口企业有关情况问卷
广州市外经贸局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属纺织品出口企业有关情况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