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商务电商函〔2016〕88号
广州空港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协会、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粤商务电函〔201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根据属地原则报送),申报材料需具备一份电子光碟和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并于9月28日(星期三)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及审核通过的企业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委(综试办)。同时督促企业及时做好网络申报项目入库工作。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