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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6-11-21 10:59:57       


此类总共有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362项,涉及监管部门8个,分别为区经贸局(交通局)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国土房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质监局和工商分局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作为监管主体,对以下2项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管。

序号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处罚依据具体规定
1不得设置未经报批或报备的户外招牌广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销《户外广告设置证》。
2不得违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五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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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以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应用,按照供应链和产业链双协同的产业升级路径,引导批发市场从渠道为核心价值转向以产品提质为核心价值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方向,主要的体现是:以大数据为根基,以服务为本源,以平台为窗口,打造促进产业升级的O2O平台,从而协助政府强化产业引导,优化产业生态,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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