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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11-21 11:41:16       


此类总共有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362项,涉及监管部门8个,分别为区经贸局(交通局)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国土房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质监局和工商分局

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作为监管主体,对以下2项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管。

序号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处罚依据具体规定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4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并由此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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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以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应用,按照供应链和产业链双协同的产业升级路径,引导批发市场从渠道为核心价值转向以产品提质为核心价值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方向,主要的体现是:以大数据为根基,以服务为本源,以平台为窗口,打造促进产业升级的O2O平台,从而协助政府强化产业引导,优化产业生态,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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