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负面清单 ->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11-21 14:04:51       


此类总共有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362项,涉及监管部门8个,分别为区经贸局(交通局)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国土房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质监局和工商分局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作为监管主体,对以下1项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管。

序号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处罚依据具体规定
1违法举办劳动交流集市等行为《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0〕第34)第三十二条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对举办者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平台简介 >
本项目以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应用,按照供应链和产业链双协同的产业升级路径,引导批发市场从渠道为核心价值转向以产品提质为核心价值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方向,主要的体现是:以大数据为根基,以服务为本源,以平台为窗口,打造促进产业升级的O2O平台,从而协助政府强化产业引导,优化产业生态,提高服务效能。
联系我们 >
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行业资讯
电话:(8620)83339962 83338102
邮箱:gzpf668@163.com
传真:(8620)8333817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5楼
Copyright@2016,guangzhou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专业市场公共信息平台 粤ICP备1400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