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负面清单 -> 区地税局
区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6-11-21 14:11:03       


此类总共有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362项,涉及监管部门8个,分别为区经贸局(交通局)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国土房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质监局和工商分局

区地税局

此类总共有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13项,涉及监管部门2个,分别为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

序号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处罚依据具体规定
1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事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虚开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台简介 >
本项目以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应用,按照供应链和产业链双协同的产业升级路径,引导批发市场从渠道为核心价值转向以产品提质为核心价值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方向,主要的体现是:以大数据为根基,以服务为本源,以平台为窗口,打造促进产业升级的O2O平台,从而协助政府强化产业引导,优化产业生态,提高服务效能。
联系我们 >
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行业资讯
电话:(8620)83339962 83338102
邮箱:gzpf668@163.com
传真:(8620)8333817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5楼
Copyright@2016,guangzhou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专业市场公共信息平台 粤ICP备1400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