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办理流程
办税大厅综合业务窗口一窗式办理
二、网上办理流程
下载相应表格,准备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5、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
6、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收件员发出《收到材料凭据》或《补正 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7、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9、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
a、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c、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