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2、《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9]71号)
办理条件
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办理程序
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
详情了解请看以下附件
社保登记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