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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全面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 交易净收益75%归农民
发布时间:2018-03-09 16:00:0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广东将通过拆旧复垦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腾退指标将以公开交易的方式在全省范围流转用于城镇建设,突破了此前的不得跨县区流转的范围,而净收益的75%将分配给农民。

  在解读日前出台的《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时,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杨林安表示,复垦指标的流转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此举既能破解城镇发展新增用地不足的难题,也可减少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82.19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的4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242平方米,是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5倍,利用较为粗放。

  “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住房闲置问题日益突出。2009年至2016年间,广东城镇化率从63.4%增长到69.2%,而农村居民点面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以0.61%的年均速度增长。”杨林安说。

  根据方案,腾退出来的复垦指标将优先保障村建设需要,其中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被列为复垦指标优先交易地区。节余部分则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购买和售卖主体为市、县两级政府,成交价不得低于广东省设立的交易保护价。

  此前,为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广东2008年开始试点。受制于不得跨县区流转的交易范围和收益分配方式,复垦收益较低。

  为提高农民积极性,方案规定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的75%归农民。剩余部分则按5%、5%、15%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且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

  同时,为提高复垦指标收益,增强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力度,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市)范围内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可以说,广东实现复垦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突破了之前不得跨县区流转的限制。这意味着粤东西北地区的复垦指标可以流转到珠三角地区使用,打破了土地市场的地域价格差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王功慧说。

  方案明确,广东将力争在10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经广东省国土厅测算,预计每年复垦指标流转面积将超过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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