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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全省50万户纳税人减税40亿元
发布时间:2018-07-02 11:20:00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广东省政府‘实体经济十条’政策措施,省政府从2017年起降低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缴纳了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8.8万元,相比2016年减税17.6万元,减幅达到67%。”

  这是梅州的黑先生最近收到的一条短信。作为这家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他高兴地说:“政府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帮助很大!一条短信,让企业明明白白享受减税。”

  这样的企业还有很多,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省政府在2017年起分三年逐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截至目前,该项政策已累计为全省50万户纳税人(含深圳)减税近40亿元,减税成效显著。

  具体来看,2017年起分三年,全省税额标准由1-30元/平方米下调至1-15元/平方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市由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粤东、粤西和粤北12市由1-18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后,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较2016年减少66.3万元,减幅达75%;揭阳白云山威灵药业有限公司缴纳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24.8万元,较2016年减少19.9万元,降幅达到45%;河源龙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缴纳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08万元,较2016年减少72万元,降幅达40%……不少企业受益明显,感受强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通过微信、网站、办税服务厅、传统媒体等渠道,加强“实体经济十条”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让纳税人知悉税收优惠政策,会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对落实“实体经济十条”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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