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类”金控平台的观点,结论要先说
场景+科技+金融的征信选择
大数据征信待检验,央行征信要接入
供应链+互联网+金融的征信选择
接好内部数据最优先,标准化难度大
建征信子公司拿牌照吗?
暂时先别折腾了,不符合征信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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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控平台是很“火”
近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连带消费金融的概念又要火一把了。
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机构组建的“类”金控平台,在“互联网+、产融结合、消费升级”等概念的指导下杀入金融领域的报道。其中有来自生产制造领域的,如:造空调的、造冰箱的、造手机的、产牛奶的;有来自贸易领域,如:报关的、卖奢侈品的;有的来自物流领域,如:做快递的、大宗货运的;有的来自电商领域,如那四个用小猫、小狗、小狮子、小老虎当吉祥物的, 都纷纷宣称打造了“供应链+互联网+金融”再加 “场景+科技+金融”的“金控平台”。所谓的“局部生态图”大概会是这个样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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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控平台的定义
之所以把它们称为“类”金控平台是因为“金融企业”,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2015年9月23日,一行三会和国家统计局印发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目前金融行业分类采取复合分类法,具体可参见上述发文。
“类金融”这个概念是指非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企业开展的业务能达到金融企业同样功效的业态。主要“形式”包括(互联网)小贷、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类型的企业,而征信圈看到的国内大多数“金控平台”都是有上述“类”金融企业构成,所以称之为“类”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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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控平台的“虚火”
不可否认,平台类金融机构中有几家已经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的典范。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看,大部分所谓的金控平台们仍然规模有限。从“标准”的平台设立步骤看,一般会先注册一家商业保理公司、一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商业保理服务于“供应链+互联网+金融”概念,互联网小贷服务于“场景+科技+金融”概念。
虽然这两年来金控平台成立很多,但现状是,根据《2015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截止2015年年底,全国注册成立商业保理公司2514家,但开业运营的保理公司只有500家左右,年保理业务量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只有大约50家。互联网小贷截止2017年4月,全国也只批了120家。其中60%是上市公司背景,但受限于杠杆倍数,征信方式、风控手段等因素,“类”金控平台下的互联网小贷,作为各家进军“场景+科技+金融”的棋子,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君不见好像还没几家平台公布过业务量、坏账率等数据。有兴趣可以仔细研究一下刚刚在纽交所IPO的信而富的招股说明书,信而富旗下有家小贷公司的(非互联网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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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控平台的征信选择
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大些的“类”金控平台又想“供应链”、“消费场景”的金融都要做,“互联网”、“科技”的概念都要沾。 按理说这些平台的征信能力都应该超强的吧。可实际情况如何呢?(仅限于征信圈所知道的情况, 有局限性)
4.1 场景+科技+金融 的征信选择
4.1.1 信而富的征信方式
还是从信而富的招股说明书看起吧,信而富的征信选择是用大数据建模的征信方式覆盖5亿互联网上的人群。但这种征信选择的风险包括数据收集等依赖于第三方服务平台,且有可能数据不准确等,同时,技术研发投入大,但信用评估效用存在不确定性等。
4.1.2 某金控平台的消费金融征信方式
征信圈最近参加了某金控平台的发布会,场景+科技+金融的综合金融服务是它的口号。可实际主要的征信方式,还是通过旗下的小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传统方式来做。这样做的好处是征信依靠央行成熟的模式,缺点是无法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卡、消费信贷形成差异化客户群,就是说单一这种征信手段无法覆盖互联网上那5亿没有央行信用报告的用户。
4.2 供应链+互联网+金融的征信选择
4.2.1 新型金控平台的供应链征信方式
供应链金融的征信基础在于对接核心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相关数据,从行业、交易历史、银行流水、上下游企业的应收、存货、预付等数据基础上产生信用评估结果。
对于成立时间不长,以交易为基础的供应链企业可以比较好地依托于数据平台的优势,对接各机构企业数据源(见上图),从而形成针对自身平台特点的征信方式。
4.2.2 大型金控平台的供应链征信方式
越是大型集团的金控平台,在做供应链金融征信方面越困难。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平台获取集团交易、财务相关数据、用于征信、风险评估的工作往往进展不顺利。
1)业务方面原因:
由于这些金控平台在集团中往往处于“新人”的角色、短期内不能明显“出成绩”、保理等业务又处于“破坏”集团内原有利益格局的尴尬境地,集团内其它单位很多时候不予主动配合。
2)技术方面原因:
越是大的集团,核心的ERP等系统越复杂,这体现在硬件平台、数据存储格式、业务模块变化等方面,直接造成上述标准的征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的效果不好。
另一方面,大多数“类”金融平台现阶段还主要或者只敢做集团内的保理业务,不做外部业务,基本上可以通过ERP系统中的供应商交易数据来判断风险,对第三方征信的依赖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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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征信子公司拿牌照?
不只那些千亿、百亿规模的金控平台宣称或者已经筹建了自己的征信公司。开展了征信业务的那几家也都效果不好,央行征信管理局长说过,获准筹建个人征信业务的8家机构(有好几个是金控平台类)“没有一家合格”!
现在就连一些新兴机构,觉得自己手里有些数据,就想成立征信公司拿牌照,炒作一把。其实征信的确不是个高利润行业,又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敏感问题,央行牌照发放也还没定论。那些真正想把数据“变现”的机构,征信牌照也许会是“紧箍咒”呦。目前监管关于征信公司的定义,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独立第三方”原则!所以金控平台们,为了拿牌照的征信子公司就别费劲搞了吧,大家还是强化Tech、数据能力,做些服务与信用评估的事实吧。